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、游客有权利要求旅行社所提供的行程单兑现旅游服务。
2、旅行社有义务按照约定兑现承诺,如遇人力不可抗力或政治原因导致更改游览观光地点调整,需提前和游客做出说明,在游客同意以后方可进行。
3、游客有义务配合导游完成全部旅游项目,不得按照自己的主观意志随意行事,旅行社有权利对由此产生的投诉向当事人索赔。
4、游客中途要求退团需证得导游同意并在合同上签字,否则视为违约。
5、导游必须严格按照约定带领游客旅游观光,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,不得强制游客购物;购物安排见附件。
6、如因交通事故造成客人身体伤害及财物损失的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》进行赔偿。解释权及理赔权由保险公司负责,如参团人员为外宾,请提前告知我社。
备注1、团费不含旅客旅途中的一切个人消费和个人旅游意外险;2请客人在旅游过程中保管好自己的个人财物;如有发生财物丢失,旅行社不承担责任,3景点游览、先后顺序以地接安排为准,点绝不减少。4如遇旅行社不可控制因素(高速路封闭、塌方、塞车、车辆故障、政治等原因)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,旅行社不承担责任。5出发当天请客人提前10分钟到达,过时不侯,按当天退团处理。6行程上的行车时间为参考时间,以实际情况为准,7.车位方面,我社不做提前排位,请客人自觉礼让老人、小孩,听从导游安排,请出发当天带好身份证、收据或合同前往指定时间集合,过时不候,一切责任客人自负。9因交通管制原因,我社上车地点或下车地点如有变更会即时通知,不便之处敬请谅解。
2、各景点由于限量接待游客,存在不能正常游览的可能;导游会根据情况适当增加其他景点的游览时间,对此旅行社不作任何退费及赔偿。各景区里面存在拍照、卖水、买水 旅游商品等一切自理消费项目均由游客自己决定,由此引发的纠纷与旅行社无关。除此之外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,我社有权调整行程的游览顺序以上时间均为参考时间,以实际时间为准。
3、早6:30-7:00左右在主城区指定地点/酒店免费接客人(由于早上接的客人较多;如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赶到的敬请谅解;客人也可选择7:00之前联系工作人员自行赶到发车地点),7:20发车(发车时间,以当天工作人员安排为准)散客拼团,经常会出现游客人数增减,故车牌及导游电话出来得比较晚;但工作人员会在出发前一天21:00与游客电话联系确定次日出游时间及注意事项;若21:30以后仍未接到工作人员电话,请游客速与旅行社联系,请客人留好联系方式。
4、请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件,出行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查以及体温检测,如实反映自身情况,做好防护。